自16世紀中葉陜西渭城著名經師胡登洲有感于穆斯林“經文匱乏,學人寥落”的狀況創立中國的經堂教育。我國穆斯林自元明以來本土化后出現的對伊斯蘭教“理藝難傳,旨義難悉”,進而“既傳譯之不明,復闡揚之無自”局面采取的應對措施,也是中國穆斯林文化自覺和文明創新的一個嘗試。它在陜西渭城興起后,在全國范圍內普及,并逐步形成了以西安為中心的幾個經堂教育中心,如山東的濟南,江蘇的南京,云南的大理、玉溪一帶和甘肅的河州,為中國穆斯林培育出了數以萬計的傳承圣學的經師和學者。清同治年間,陜西回民起義失敗后,清政府開始清剿陜西回民,大批經師和學者隨著難民的洪流大規模地撤退西遷,經堂教育的中心也隨之西移,最后在甘肅河州塵埃落定,河州成了中國經堂教育的中心之一,其學術地位一直保持到現在。
旗子和幌子是過去綠林幫派必備的兩樣東西,雖然一般是用布做的,但作用非同小可。想占山為王的豪杰,首先要有一面旗子,再拉一班人馬,起個響亮的番號,找個像樣的山頭,就算一方霸主了。旗子的功能不可小覷,它是幫派的象征和標識,也是它的招牌。有些毛賊草寇為了給自己裝威風,“扯虎皮拉大旗”也是江湖慣用的伎倆。有了旗子,就要招兵買馬,拉人入伙。這時,幌子是不可缺少的,而且上面要寫上十分正義的口號,如“替天行道”、“匡扶正義”、“維護真理”、“為民除害”等等,不勝枚舉。有了旗子和幌子,占一塊山頭,組一班隊伍,一個幫派即告成立。就算沒有崇高的目標,能占山為王,霸主已經心滿意足了。為了養活蟹兵蝦將,幫主還要不時地領著嘍啰們做些攔路搶劫和打家劫舍的營生,但還不能叫做“搶”。
西北穆斯林有兩件利器,異常兇猛。不幸中傷者,難逃身敗名裂的厄運。這兩樣東西出自同一個渠道——“宛哈丙耶制造廠”。該廠的產品全都打著“瓦哈丙耶”的牌子和商標,在西北有廣闊的市場。那里有大批的二道販子和傳銷人員,還有一大批追捧者。該廠的產品豐富多樣,但最為暢銷的便是一頂帽子和一根棍子,二者都被掛上“宛哈丙耶”的標簽。
尺子有兩個作用,一方面畫直線用,另一方面量長度用。在現實生活中,除了有形的尺子外,還有許多無形的“尺子”,存在于人的腦海當中。每個領域都有自己的一把尺子,是該領域的規則和標準,如價值觀的尺子、倫理觀的尺子、行業的尺子、法律的尺子等等,但非常忌諱在同一領域使用兩把尺子。人們用這些尺子來衡量自己的步子是否端正,度量自己的行為是否得當,與標準相差多遠,或者離開標準多遠了。實際上,但凡有思想、有志向、有德性的人,這些尺子是須臾不離的,只有那些盲目生存、玩世不恭、自暴自棄的人,生活中既沒有方圓,也不講規矩,當然就無所謂什么“尺子”了。
圈子,最原初、最直觀的意思是在地上畫一個圓環。之后,其意義引伸為活動范圍、類別區分、門派體系等等。生活中的圈子,由小到大,延伸無數:有家庭圈子、家族圈子、民族圈子、職業圈子、朋友圈子、興趣圈子、派別圈子、文化圈子??等等。這些圈子是客觀的存在,因而是人類本能的意識,人人對它有天然的感情,無法根除,也無須根除。它本身沒有錯,甚至是保護人自身的一道道屏障。然而,當人們處處用“圈子意識”待人,用“圈子意識”做事,用“圈子意識”作衡量和評判一切的原則及標準時,“圈子意識”就演變成了“圈子主義”。此時,每一個圈子就變成一個禁錮人們思想和行動的牢籠,每一絲“圈子主義”念頭就是一個絆子。所謂“絆子”,最初的意思是捆綁牲畜的腿、不讓它走動的繩子。之后,延伸為一切妨礙人類行動
“賽萊菲耶” 是十八世紀在阿拉伯半島興起的一個旨在回歸伊斯蘭早期傳統、凈化伊斯蘭信仰、阻止異端侵蝕的現代改良運動,但隨著其思想傾向的理論化和改革行動的群眾化,逐步變成了具有統一綱領和某種組織形式的教派。
伊斯蘭教自唐朝傳入以來,在中國已有一千三百多年的歷史。在這漫長的歷程中,中國穆斯林藉著伊斯蘭的精神,憑借自己的聰明才智,在汲取華夏文明優秀成分的基礎上創造了獨特的中國伊斯蘭文化。伊斯蘭是一個原則性極強的宗教,無論傳到哪里,都要保持自己的DL性和完整性,世界各地的伊斯蘭文化雖然具有濃郁的地方色彩,呈現出五彩繽紛的景象,但貫穿于其中的價值觀念和精神底蘊無一不是伊斯蘭的原則。因此,各地的伊斯蘭文化除了具有一定的特性以外,還有相當的共性,教派和門派的存在是伊斯蘭文化中既有特性又有共性的一個問題。
伊斯蘭是擁有十六億之多信徒的世界第二大宗教,穆斯林占據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除了散居各國的少數人外,大部分人居住在相對集中的國家或地區。這么龐大的群體集中在一起,還有自己的國家,他們究竟要做什么?他們的信仰要求他們成為怎樣的一個人?這是讓許多人不寒而栗的問題。實際上,穆斯林是普通的人,他們追求普通人向往的真善美,教義要求他們追逐今后兩世的幸福,營造人類的和平。換言之,伊斯蘭要求穆斯林今世致力于個人建設和社會建設,實現“伊斯蘭”一詞的最高價值——和平。
“回文”,是我國回族及其先民在歷史發展中曾經使用過的文字,伴隨著回回人語言和身份的轉變,它的內涵也在發生著變化?!盎匚摹睆奶扑螘r期的阿拉伯文字到蒙元時期的波斯文,再經過一段時期的混合語到最后的“小經”,見證了回回從“蕃客”到臣民,再到本土少數民族的變遷。隨著回族的本土化,“回文”也以“小經”的形式最終確定了它的形態?!靶〗洝笔俏覈刈逶诎⒗Z和波斯語字母的基礎上創造出來拼寫漢語的一種獨立而完整的文字體系,它屬于漢語的范疇,是我國回族結合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在語言和文字轉化過程中文化創新的結晶。盡管它的使用范圍不斷萎縮,但它迄今仍是一個活的語言,而且還是對漢語音文化的豐富和發展。作為我國少數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它應該得到保護和挖掘。
宗教是一種巨大的社會能量。其社會功能之一,就是它對信教群眾的個人和社會行為的進行規范的功能。即它用一系列的教法教規指導和限制信徒的行為,使其向著“善”的目標得以規范。正確利用宗教的這一社會功能,引導信教群眾認識宗教的這一特性,對社會的健康發展,人文素質的提高,以及精神文明的建設,都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和意義。除了宗教,具有規范社會行為功能的,還有“社會公德”。它是全體公民在社會交往和公共生活中應遵循的行為準則。[1] 那么,社會公德與宗教之間有什么瓜葛呢?本文試圖從伊斯蘭的角度闡述宗教與社會公德的關系,以及宗教對規范社會行為(社會公德)的指導作用和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