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宗教社會學說,宗教和文化的本質相輔相成,并且在許多方面具有互補作用。宗教構建和豐富著文化,文化則折射著宗教的具體內涵, 并延伸至宗教信仰者個體和整體的各個層面。透過文化看宗教,對于了解和認識宗教對人類社會發展的影響和意義,從一定程度來講,有著重要的文化內涵和研究價值:“宗教是文化的中心和極其重要的方面。正如文化是一個整體一樣,它的具體內容是與社會存在的狀態相協調或相沖突的, 并隨著社會的進步而變化。把宗教看作文化的核心要素將有助于我們總結宗教對人的意義?!?宗教之所以“被視為文化的中心”,是因為它“代表著文化的終極與神圣的方面”,它是“一種‘防御體系’——即它包含著‘一系列有助于我們防御那些使人煩惱的懷疑、焦慮與侵犯性的信仰和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