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浙江大學國家制度研究院研究員沈桂萍在《中國宗教》發表署名文章,題為“尊重群眾宗教信仰 為實現中國夢凝聚力量”,全文內容如下:
在2021年的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完整、準確、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群眾宗教信仰,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這是我們黨以馬克思主義宗教觀為指導,總結我國宗教工作正反兩方面經驗得出的重要結論。
一、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是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政策
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是黨的一貫主張。中國共產黨人自從走上中國政治舞臺,就以馬克思主義宗教觀為指導,思考中國宗教問題,探索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比如1945年,毛澤東在《論聯合政府》中指出:“根據信教自由的原則,中國解放區允許各種宗教存在……只要教徒們遵守人民政府的法律,人民政府就給予保護。信教和不信教的各有他們的自由,不許加以強迫和歧視。”[1]這是中國共產黨人對信教群眾的最基本態度。
再如,1951年毛澤東接見西藏致敬代表時指出,“共產黨對宗教采取保護政策,信教和不信教的,信這種教和信別種教的,一律加以保護,尊重其信仰。”[2]1957年周恩來在全國人大民族工作會議上也強調:“我們的宗教信仰是自由的。在中國存在有宗教信仰的人和沒有宗教信仰的人,就是有神論者和無神論者。這兩類人應該彼此相處得很好……不信仰宗教的人應當尊重信仰宗教的人,信仰宗教的人也應當尊重不信仰宗教的人。不信仰宗教的人和信仰宗教的人都可以合作。信仰不同宗教的人也可以合作。”[3]這些講話奠定了我們黨在致力于社會主義事業中對群眾宗教信仰的基本態度。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的立場和方法,認識和處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宗教現象和宗教問題。1982年中共中央印發的《關于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中發〔1982〕19號,以下簡稱“19號文件”)指出:“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是黨對宗教問題的基本政策,這是一項長期的政策。”[4]
19號文件指出,“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說:每個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信教現在不信教的自由。”文件指出,絕不允許宗教干預國家行政、司法、學校教育和社會公共教育,不允許強迫18歲以下的少年兒童入教,絕不允許恢復已被廢除的宗教封建特權和宗教壓迫剝削制度;絕不允許利用宗教反對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破壞國家統一和國內各民族之間的團結。
可以說,19號文件闡述了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本精神:一方面尊重和保護每個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另一方面,宗教活動必須在法律范圍內進行。這種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宗教信仰自由”精神,在之后的《憲法》和各項法制建設中得到充分體現。
以此為基礎,2001年的全國宗教工作會議提出了“全面正確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包括尊重和保護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權利,也包括政府對宗教公共事務依法管理,是一項涉及尊重和保護、管理和引導的系統工程。
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強調:“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這“四句話”中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前提,依法管理、獨立自辦是路徑,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是根本方向和目的,而貫穿其中的主線是尊重保護、依法管理和積極引導。此后,“四句話”成為指導我們黨正確認識宗教、正確處理宗教關系、做好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針。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做好宗教工作,必須堅持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
從19號文件的“尊重和保護”到2001年全國宗教工作會議提出“全面正確貫徹”、再到2021年全國宗教工作會議提出“完整、準確、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可以看出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保持了連續性、穩定性,也在實踐中不斷充實和完善。從信教群眾的角度看是權利與義務的辯證統一,從黨和政府看,是保護尊重和管理引導的有機結合。
二、尊重群眾宗教信仰,共同致力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偉業
中國共產黨人為什么要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9號文件指出:“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實質,就是要使宗教信仰問題成為公民個人自由選擇的問題,成為公民個人的私事。”其目的是“使全體信教和不信教的群眾聯合起來,把他們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設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強國這個共同目標上來”。
從19號文件頒布以來,黨的歷次宗教工作會議和文件,都強調把廣大信教群眾團結在黨和政府周圍,使信教和不信教的群眾團結起來,共同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在2016年的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再次強調,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是要引導信教群眾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維護祖國統一,維護中華民族大團結,服從服務于國家最高利益和中華民族整體利益;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文化,努力把宗教教義同中華文化相融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接受國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5]
第一,正確看待信教群眾,尊重群眾宗教信仰。尊重和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是黨“以人民為中心”思想在宗教工作領域的重要體現。正確看待信教群眾,就不要把信教群眾看成是落后的、甚至異己力量,不要把宗教信仰看成是愚昧、甚至落后的現象。幾十年來,廣大信教群眾緊密團結在黨和政府的周圍,信教群眾與不信教群眾一起,在各自的崗位上建功立業,他們都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積極力量。
第二,把信教群眾緊密團結在黨和政府的周圍。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在政治上、經濟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都是黨執政的群眾基礎;黨的宗教工作的本質是群眾工作;要鞏固和擴大黨與信教群眾的血肉聯系,“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發點和落腳點是要最大限度把廣大信教和不信教群眾團結起來”[6]。要把能不能將廣大信教群眾團結在黨和政府周圍作為評價宗教工作成效的重要標準。
第三,耐心細致做信教群眾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尊重群眾宗教信仰,不意味著放棄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宗教活動應當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開展,不得損害公民身體健康,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不得干涉教育、司法、行政職能和社會生活。
但依法管理信教群眾的宗教社會行為,要“善于運用”“妥善處理”“教育引導”,服務與管理相結合,耐心細致做信教群眾工作。一是耐心細致做政策宣講工作。要在全社會宣傳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依法制止一切干涉宗教信仰自由、傷害信教群眾宗教感情的言行。二是服務與管理相結合,切實保護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的合法權益,在不信教群眾占多數的地方,要特別注意保護信教群眾的合法權益;在信教群眾占多數的地方,要特別注意保護不信教群眾的合法權益。三是加強對流動信教群眾的管理和服務,引導他們到合法宗教活動場所過宗教生活。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還要以法約束,從根本上解決不會管的問題。
三、支持宗教界加強自我管理、全面從嚴治教
黨的十八大以來,各宗教紛紛行動起來,制定或修訂教務規章制度,出臺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的行動方案。各宗教掀起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大培訓。通過學習培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意識不斷增強,推進我國宗教中國化逐步深入。宗教界弘揚愛國精神,講大局、講法治、講科學,不斷增進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在2021年的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對此給予肯定。同時強調指出,要支持引導宗教界加強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約束,全面從嚴治教,帶頭守法遵規、提升宗教修為。要加強宗教團體自身建設,完善領導班子成員的民主監督制度。
第一,提高宗教團體自我管理水平。宗教團體是黨和政府團結、聯系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的橋梁和紐帶,要為他們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幫助他們加強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努力建設政治上可信、作風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質領導班子;尊重和發揮他們在宗教內部事務中的作用;推動宗教團體完善教規建設,加強對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的教務指導,確保宗教活動在法律法規范圍內開展,維護宗教領域正常秩序。
第二,提高宗教活動場所依法開展宗教活動的水平。宗教活動場所依法自主開展宗教活動,是實現宗教由傳統模式向現代轉型的必然要求,應進一步健全規章制度,完善內部人員、財務、文物保護、消防安全等管理制度,不斷深化民主管理,不斷推進寺觀教堂法人登記、稅務登記、申報稅務減免等對寺觀教堂管理現代化具有深遠意義的制度建設。
第三,提高宗教院校依法依規辦學的水平。要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詣、品德上能服眾、關鍵時起作用”的要求,辦好宗教院校。近年來,各大宗教都加大了宗教人才培養力度,積極探索符合當代社會發展進步的現代宗教教育,宗教院校工作法治化、規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第四,提高宗教界深入推進宗教中國化的水平。要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來引領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弘揚中華民族優良傳統,用團結進步、和平寬容等觀念引導廣大信教群眾,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義、禮儀制度的同時,深入挖掘教義教規中有利于社會和諧、時代進步、健康文明的內容,對教規教義作出符合當代中國發展進步要求、符合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闡釋。宗教界要根據有關部署,深入開展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有針對性地加強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教育,增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更好地團結引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共同致力于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注釋】
[1] 《毛澤東選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1092頁。
[2] 毛澤東:《接見西藏致敬團代表談話的要點》(1952年10月8日),《毛澤東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第239頁。
[3] 參見《周恩來選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07頁。
[4] 參見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國務院宗教局:《新時期宗教工作文獻選編》,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
[5] 習近平出席全國宗教工作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新華網2016年4月23日。
[6] 習近平出席全國宗教工作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新華網201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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